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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讯:曝光!芒市这些出租车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

微美芒市     2023-04-24 22:14:22

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针对近期人民群众反映的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开展芒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网约车不规范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车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资料图片)

出租车车号:云ND07116

违规事实:4月4日,芒市运管局接到乘客投诉,德宏交通运输(集团)芒市分公司巡游出租车云ND07116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芒市运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云ND07116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于4月4日在芒市机场搭载乘客送至新华路水果市场附近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情况,芒市运管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德宏交通运输(集团)芒市分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出租车车号:云NT0178

违规事实:4月12日,芒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乘客投诉,芒市顺民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云NT0178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存在途中甩客的情况,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云NT0178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于4月12日20时30分,在新玩厂搭载乘客送至美丽春天附近时,因乘客使用导航查看路线,驾驶员对乘客使用导航查询路线的行为不满,于途中要求乘客下车并支付8元车费,乘客起初以驾驶员未送至目的地为由拒绝支付车费,驾驶员随后下车堵住乘客要求乘客付费,乘客被迫支付了8元车费。云NT0178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存在途中甩客的情况,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芒市顺民汽车旅游出租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芒市分公司

违规事实: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芒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德宏交通集团芒市分公司)所属的个别出租车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德宏交通集团芒市分公司存在“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德交通集团芒市分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非法营运车号:云MCX329

违规事实: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与芒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一起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经调查,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高某某驾驶云MCX329 号车从保山搭载4名乘客送至芒市时被查获,当事人高某某驾驶的云MCX329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不能当场提供有效载客营运车辆证明,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高某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温馨提示:

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相关部门。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举报电话:0692-2121685

执法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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