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独家】大宏立(300865):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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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2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任职独立性要求,不属于下列情况:
1、本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5 | 9 | 6 | 0 | 0 | 3 |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2年 3月 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 2022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2年 5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2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年 7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2年 8月 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2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 2021年度报告报审计划安排、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与审议。
3、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时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落实战略委员会安排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五、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提出了意见。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为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况。
(四)关于聘请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平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何真
2023年 4月 14日